課程查詢
我要索取課程DM
繳費方式說明
退費注意事項

 

- 退費注意事項

教育訓練退費注意事項說明

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:
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向學員收取必要 費用,並應掣給正式收據。
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
開訓前退訓者,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 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
受訓
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
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不退費

電話: 04-23505038   傳真: 04-23505039


 

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台中市工業區38路189號
TEL:886-4-23505038 FAX:886-4-23505039
Copyright 2012 ,China productivity center taichung regional office.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