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規定缺課達總時數五分之一者退訓,缺課3小時以上未達總時數五分之一者,需於下期補足全部時數,請洽承辦確認相關規定。
1.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,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,並應掣給正式收據。
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,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;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;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不退費。
2.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,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,則不得申請退費。
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需自行上網報名繳費;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訓測驗需至本中心辦理報名繳費。實際簡章與期程以公告為準。
可開立發票;2 人以上享團報優惠,請聯絡課程負責人。